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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流程及申请条件“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流程及申请条件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和条件: 申报流程 准备阶段 明确企业是否满足申报条件,包括企业规模、研发能力、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要求。 收集整理企业的基本信息、财务数据、研发活动记录、知识产权清单等材料。 编写和完善“一企一技术”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简介、主要产品介绍、研发中心建设情况、研发团队和设施介绍、主要研发项目、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创新性和实用性分析、已获得的知识产权清单及证明材料、近期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科技成果产业化情况等财务数据、未来技术研发规划和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等。 内部审议 企业内部召开会议,审议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完成内部决策程序,同意进行“一企一技术”申报。 材料提交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或直接向当地工信局、科技局等主管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提交纸质版材料,并确保所有的附件齐全,加盖公章。 初审 当地主管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 专家评审 通过初审的企业,其申报材料将进入专家评审阶段,由专业评审委员会或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和打分。 公示与公告 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名单会在指定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主管单位正式发文认定,并向社会公告。 后续工作 获得“一企一技术”认定的企业,应按照要求继续深化技术研发,维护好知识产权,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申请条件 以山东省为例,申请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条件通常包括: 企业规模:申报企业需是按国家划型标准界定为中小型工业企业。 自主知识产权:近两年取得授权专利15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5项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近两年取得软件著作权15项以上。 研发投入:上年度技术研发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 研发人员: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 研发设施: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其他条件:具有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资格;在行业内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体系健全,创新效率显著;有固定的研发场所;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违反税收征管法或其他失信行为等。 请注意,以上流程和条件可能因地区和年份而有所不同,具体应以当地工信局、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申报指南和政策要求为准。在申报过程中,企业应密切关注政策动向,确保申报材料紧跟政策要求,并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申报进展和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