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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是由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并发布的一项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以下是对该管理办法的详细解读: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为贯彻《山东省先进制造业强省行动计划》,加快全省工业设计高质量发展,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本省实际,研究修订了《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制定旨在明确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条件、程序和管理要求,推动工业设计创新能力的提升和工业设计产业的发展。

二、工业设计中心的定义与类型

定义: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和设计学、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类型: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包括两种类型:

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主要为本单位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面向市场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

三、认定条件

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需满足以下条件:

申报主体需在山东省内注册,并稳定运营2年以上(截至申报日期)。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2年内(截至申报日期)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申报单位需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且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四、认定程序

申报:申报主体向市级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审核与推荐:市级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文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评审与公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以及必要的现场审查,征求有关行业协会意见,并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五、管理与服务

动态管理: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每次认定及复核的有效期为4年,到期应参加复核。对于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以及存在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等行为的,将撤销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资格,并限制其重新申报的期限。

梯度培育: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工业设计中心梯度培育体系,持续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

政策引导:推动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聚焦制造业重点领域,实现设计优化和提升;面向产业链供应链中小企业开放设计项目,增强产业链协同设计能力和水平;积极参与关键技术攻关、重大项目研发,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六、实施时间

该管理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同时,原《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产〔2020〕183号)废止。

综上所述,《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为山东省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有助于推动山东省工业设计产业的持续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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