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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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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专精特新小巨人

所谓 专,即专业化;精,即精细化;特,即特色化;新,即创新能力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就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工业企业。通俗来讲就是研发有优势、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发展有潜力的中小型企业。

其实,专精特新并不是一个新概念。早在2011 年,工信部首次提出将“专精特新”作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2018 年,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从重点领域、专业化程度、创新能力等多个方面对申报条件做出严格要求。2021730日的政治局会议更是首次将“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升至国家层面。

“小巨人”企业分国家,省、市三个层级。2019年到2021年期间,工信部先后公布了三批国家级精专特新“小巨人”企业共4922家(第一批20195248家,第二批2020111744家,第三批202172930家),涵盖了制造业中各个关键细分领域,主要集中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中高端产业领域。

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条件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必备条件:

1、已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2)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拥有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的中小企业以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

1)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

2)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

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

1)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

2)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专业背景和较强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

1)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

3)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

1)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

2)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

1)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

2)且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

1)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2)截至申报之年的上一年底(比如申报之年为2021年,那就是2020年底),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5项及以上。

3)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4)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5)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

1)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

3)企业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评审指标

1、专业化评价指标。企业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主导产品为大企业、大项目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或重要配套产品。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5%以上;或拥有行业领军人才、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40%以上,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30%以上。

2、精细化评价指标。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自主品牌;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标准除外;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3、特色化评价指标。企业具有行业或区域的独特性。拥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且能利用特有的资源进行研发生产;掌握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省级以上名牌产品。

4、新颖化评价指标。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获得2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0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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